学生延期住宿申请

事项名称 学生延期住宿申请 事项编号 2017110302
服务类别 宿舍服务 事项类型
主办部门 学生工作部 协办部门 各单位,物业
服务对象 学生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
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 0
办理条件 此流程适用于在基础学制内未达到毕业要求,且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已批准学业延期,仍需在宿舍住宿的学生。
服务简介 1、申请入住时长一般以学年为单位,学生提交《延期住宿申请表》,由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、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审核并存档; 2、审核通过后,住宿房间有变化的学生凭一卡通到生活指导中心(津南校区到师生服务大厅)领取新宿舍派住单并开通宿舍门禁,到宿舍楼长处领取房间钥匙。延期博士一般仍在原宿舍住宿,如需调整宿舍另行通知; 3、业务办理完成后交由申请人确认信息。
注意事项 1、住宿房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,住宿申请及宿费缴纳均以学年为单位。2、须提前申请,具体时间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通知为准。未按时申请的延期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进行清宿。3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已批准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延期住宿。
  • 办事流程
  • 所需材料
  • 文件规定
  • 关联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