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延期住宿申请
事项名称 | 学生延期住宿申请 | 事项编号 | 2017110302 |
服务类别 | 宿舍服务 | 事项类型 | |
主办部门 | 学生工作部 | 协办部门 | 各单位,物业 |
服务对象 | 学生 | 办理时限 | 法定工作日 |
办理方式 | 网上申请 | 收费标准 | 0 |
办理条件 | 此流程适用于在基础学制内未达到毕业要求,且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已批准学业延期,仍需在宿舍住宿的学生。 | ||
服务简介 | 1、申请入住时长一般以学年为单位,学生提交《延期住宿申请表》,由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、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审核并存档; 2、审核通过后,住宿房间有变化的学生凭一卡通到生活指导中心(津南校区到师生服务大厅)领取新宿舍派住单并开通宿舍门禁,到宿舍楼长处领取房间钥匙。延期博士一般仍在原宿舍住宿,如需调整宿舍另行通知; 3、业务办理完成后交由申请人确认信息。 | ||
注意事项 | 1、住宿房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,住宿申请及宿费缴纳均以学年为单位。2、须提前申请,具体时间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通知为准。未按时申请的延期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进行清宿。3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已批准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延期住宿。 |